依據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學術科測驗暨複訓之項目、方式及評分基準辦理。
一、學科(筆試):
(一)試場:使用學校教室或環境相似之場館。
(二)試卷:應依體育署公告題庫辦理出題,編製試卷(每一試場2種以上),單雙排應使用不同試卷,分發前應以密封袋封存。
(三)審甄:每一試場2人,應於考試開始前15分鐘進入試場,完成前置作業後關閉試場,考試開始前5分鐘,開放應檢人進場,除答卷必要之文具及其他必要物品(如個人衛生用品手帕、衛生紙)外,其他如書籍、紙張、手機(電子產品)等均不得攜帶入場,工作人員,非因試務必要不得進入試場。
(四)筆試時間50分鐘,開始10分鐘後應檢人不得進場,未滿30分鐘不得離場。
(五)主(承)辦單位應指派專責審甄閱卷,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,70分為合格,並於術科檢定前公告成績,學科測驗不合格者,不得參加術科檢定。
(六)題庫:請自行至教育部體育署網站下載
二、術科:
(一)檢定內容:
1.基本能力:
(1)救生四式游法(擡頭捷泳、擡頭蛙泳、側泳、救生仰泳)分別各游50公尺,5分30秒內完成。
(2)仰漂及踩水各3分鐘(於深水區實施)。
2.救援能力:
(1)徒手游泳25公尺,潛入水底拉起假人後,帶假人游泳25公尺,1分40秒內完成。
(2)徒手潛泳20公尺。
3.急救能力: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(CPR+AED)操作、復甦姿勢、異物哽塞處理、水域脊椎受傷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