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訓練辦法
中華民國97年1月29日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97年第1次理事會修訂通過
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第19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辦理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訓練班(開班):
(一)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分會、支會,不得委託個人或其他單位承辦。
(二)分會、支會應於開班10日前,將訓練計畫及課程表函送總會備查。
二、報名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:
(一)年滿20歲,高中(職)畢業,志願協助紅十字會辦理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工作。
(二)紅十字會急救員資格。
(三)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資格滿2年,且實際從事水上安全救生服務48小時以上;或水上安全救生員資格滿1年,且實際從事水上安全救生服務48小時以上,表現優異,經2位教練推薦者。
(四)身體健康(以體檢表為憑)
三、入學測驗:
(一)術科:具有游完10種泳姿(捷、蛙、仰、蝶、基本仰泳、反蛙泳、側泳、揮臂側泳、特來琴、特來琴爬泳)各50公尺、潛泳25公尺及潛深3公尺之能力。
(二)學科(筆試)成績須達75分,測驗內容包括:1.紅十字運動2.志願服務理念3.水上安全知識4.急救知識。
四、訓練:
(一)教材應使用總會印行之「水上安全救生訓練教材」、「急救理論與技術」、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訓練規章彙編」及授課教練補充講義。
(二)應由紅十字會高級水上安全救生教練主持訓練課程及授課,聘請其他專家學者授課時,應有紅十字會高級水上安全救生教練在場。
(三)急救課程應由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擔任授課。
(四)應由主辦紅十字會派員主持開訓及輔導課務,並建立書面紀錄。
五、訓練人數:每班12至30人為宜。
六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下表:六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下表:
序號 |
單元名稱 |
內容要點 |
時數 |
備註 |
1 |
認識紅十字 |
(1)紅十字運動的起源與標誌。 (2)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。 (3)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組織。 (4)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簡介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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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法律常識 |
救生教練應有之法律常識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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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游泳十式 |
(1)捷泳。 (2)蛙泳。 (3)仰泳。 (4)蝶泳。 (5)基本仰泳。 (6)反蛙泳。 (7)側泳。 (8)揮臂側泳。 (9)特來琴泳。 (10)特來琴爬泳。 |
2 |
修正動作體能要求 |
4 |
游泳訓練研討 |
(1)教學設計。 (2)游泳教學安全實務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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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救生課程複習與研討 |
(1)救生游泳。 (2)靜水救生複習與研討。 (3)動水救生複習與研討。 |
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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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急救課程複習 |
依紅十字會急救員複訓辦法規定。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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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救生訓練課程設計 |
(1)訓練計畫擬訂。 (2)訓練實務。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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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游泳教學技巧 |
(1)游泳教學法。 (2)游泳教學課程設計。 (3)單項動作教學要點。 (4)綜合教學要點。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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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救生教學技巧 |
(1)靜態水域。 (2)動態水域。 |
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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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身心障礙游泳教學 |
教學個案研討。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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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單項測驗 |
(1)游泳教學。 (2)救生技術。 (3)急救技術。 (4)救生器材使用與維護。 (各單項測驗不合格者,不得參加綜合測驗)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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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綜合測驗 |
(1)學科。 (2)術科。 (3)口試。 (4)試教。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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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時數至少72小時 |
七、訓練時程:每日訓練時數,由訓練單位視每班情形訂定。
八、發證辦法:
(一)全程參加訓練,單項測驗及綜合測驗成績均達75分,可取得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證書。
(二)由主辦單位依式列印完整中英文證書,檢附學員名冊及總成績表送總會審核發證。
九、證書效期:自發證日起3年。